托辊轴承因此需要国家借助法律对由此产生的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②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组织、管理社会经济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存在差异。自l9世纪末以来
随着生产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以及股份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以及生产经营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扩大。一个公司的设立、活动和解散不仅涉及少数个人或单个公司的利益,而且涉及广大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雇员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完全按自己的意志从事公司的设立、经营、分配、解散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各种社会利益的冲突,由此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为了保护社会资本的安全流通及社会经济交易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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